2026 第三屆兒童食安繪畫比賽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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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每年 6月7日 是 「世界食品安全日(World Food Safety Day)」🌍!全世界食源性疾病、死亡與社會成本正嚴重影響全球所有人!WHO發布最新全球食源性疾病數據,提供各國政策依據 ,目標各國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系統並推動科學化食安管理,食品安全是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鏈責任」,從生產者、食品業者、政府、消費者,每個人都要負一份心力 !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長期致力推廣食品安全,透過專業知識與科技,幫助大家守護餐桌上的健康!今年讓我們繼續邀請國小學童參加 「第三屆 食安繪畫競賽」,用畫筆畫出食品「負擔怪獸」與超人「解決方案」,將「從負擔到解決」將食安精神從校園推廣至家庭✨
 


活動簡介
 

🚀 「負擔怪獸」一一出現與超人該怎麼應對呢?

今年,食安超人聯盟面臨最大的威脅——「負擔怪獸」,這些怪獸躲在我們身邊,想讓食物變壞!
 

✨ 「負擔怪獸」種類可以有哪些呢?
「細菌分身怪」躲在指甲縫、髒抹布、地板積水中,瞬間分裂傳播。
「製程破壞怪」原料未檢查、加熱與冷卻不足、器具交叉污染。
「過期變身怪」隱身在倉庫角落查不到日期,塗改有效日期,過期的原料偷偷變裝。
「環保農場魔法」幫助農民種植更健康的食物。


✨ 超人「解決方案」種類可以有哪些呢?

「智慧掃描超人」:用「數據透視眼」看穿怪獸躲在哪。
「科技防護超」:用「滅菌光束」和「低溫盾牌」消滅怪獸。
「全鏈守護超人」:集合農夫、老闆和大家的手,築起最強防護牆。

 


活動主題

  2026年 第三屆兒童食安繪畫比賽    ✨ 【食安超人任務:消滅負擔怪獸!】✨

徵召最強小畫家,快快動手畫出你的「負擔怪獸」與超人的「超能力!」
保護我們的食物,共同為解決全球負擔一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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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1. 全國國小學生:1~3年級為小童組、4~6年級為大童組
  2. 繪畫型式:以八開圖畫紙(27.2*39.5公分),橫直不拘
  3. 繪畫方式:蠟筆、彩色筆、水彩、色鉛筆、油畫、壓克力顏料進行繪畫

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26/06/04 止
  2. 網路投票:2026/06/07 至 2026/06/21 止
  3. 得獎公布時間:2026/06/30
  4. 頒獎時間: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2026 年度會員大會頒發(預計10月時間再行通知)
  5. 得獎作品紙本寄送:至2026/07/17 截止,確認作品後將匯款獎金給得獎者
     

報名方式

  1. 報名方式:線上網站報名
  2. 投稿作品:拍照上傳作品
  3. 投稿作品數量:每人限投乙件
  4. 投稿作品說明:每件作品需說明設計理念(理解食安問題與解決方案)
     

評審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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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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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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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5.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4.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6.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9.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0.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食品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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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聯絡人:劉佳蓁、張彗玲

聯絡人信箱:tfta-service@tafpt.org.tw、keddy2936@gmail.com

聯絡電話:04-23722500

協會住址: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一街123號

協會網站:https://www.tafpt.org.tw/Page/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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